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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有哪些
释义
    大庆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
    缴存人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时,同时需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
    1.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购房合同,且在合同中注明“使用住房公积金”(在补充协议中注明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2.部分首付款收据。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已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2.契税发票。
    (三)本市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房屋所有权证(仅翻建自住住房时提供);
    5.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提供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
    (四)本市大修自住住房的:
    1.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文件;
    2.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3.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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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