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家庭暴力怎么办 |
释义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一、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呢 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妇联投诉记录。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录音证据。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相关照片。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家庭暴力怎么认定 家庭暴力的认定方法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因此,当事人应辨明所遭受的行为是否是家庭暴力,方能根据正确的诉由提出损害赔偿。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以暴力或强制力殴打、捆绑、侮辱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迫害残害的行为,致使家庭成员在身体、精神、性等方面受到伤害或摧残。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是非常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多,法院是不会认定为家庭暴力的,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是,法院才有可能认定为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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