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新规实施时间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于2007年与2011年两次修订。 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扣分新规定:1、走非机动车道罚502、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3、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 记2分4、在禁停标志、标线停车罚100 记3分5、在高速行车道停车罚200 记6分。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新规”中明文指出,因事故车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而产生的费用由交管部门承担,但如果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逾期、尚未前去领取而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而以往的规定,通常当事人前去交管部分指定的地方领取车辆,相当费事,需要走繁琐的流程。这一条新规定,真的很好,方便了事故车辆车主及时的处理领取车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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