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有代位求偿权吗? |
释义 | 交强险一般没有代位求偿权,这是由于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 代位求偿权和追偿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追偿权适用于交强险,其追偿对象主要是投保或应当投保交强险的侵权人(或投保义务人),是交强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代位求偿权适用于商业险,其求偿对象是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并不是商业险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立法目的不同 追偿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保险人的运营成本,避免谨慎守法的机动车驾驶人为违法驾驶者分担违法成本。而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制度,其直接目的主要是防止投保人获得双重赔偿和防止第三者逃避责任,使保险人、被保险人、第三者之间的利益趋于公平。 3、法律性质不同 追偿权和代位求偿权都是法定的权利,但其性质不同。 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人和被追偿人之间存在基础的合同关系。《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保险人代受害第三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条例解释》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位求偿权本质属于债权的法定转移。即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当然地、直接地转移于保险人。尽管实践中保险人在支付赔偿款的同时,通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益转让书,但是该转移实际上既不需要被保险人作出意思表示,也不需要通知第三者。 一、侵权纠纷能否列保险公司为被告 可以。 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其价值不能用货币量化。受害者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发生人身保内险事故,其在向侵权人请求赔偿后,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仍负理赔义务。即便侵权人不赔偿,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也即,人身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容受益人有双重求偿权,其可同时向侵权人和保险人主张,该权利不因一方已为赔偿而丧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9条第2款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就其所受损失从第三者取得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依法受理。” 《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因此,在崔某没有实际得到赔偿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赔偿后,依法取得向侵权人追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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