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如若未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要求被保险人告知既往病史,被保险人也未主动告知,则既往病史不应被视为保险合同的无效约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九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范围、保险费、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