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转国有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土地转国有是什么意思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一是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二是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二、使用制度 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可以使用出售、交换、赠与的方式。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 (五)土地使用权终止 三、国有土地转让的分类有哪些 (一)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二)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 (三)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四)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五)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 (六)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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