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协议如何撤销的? |
释义 | 债权转让协议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来撤销:债权转让协议存在着重大误解的;债权转让协议是一方被欺诈或者被胁迫订立的;或者债权转让协议显失公平的。 一、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法院吗 债权转让不需要通知法院。但必须通知债务人。确定债权转让已通知债务人,一般有两种方式: 1、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已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2、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可以认定债权人已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和诉讼时效。 二、房屋转让合同几年有效 房屋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即有效,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之外,房屋转让协议没有有效期,从协议生效后到协议终止前均有效。但是房屋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的、非法转让的、产权主体有问题的等合同无效。 三、保证合同可以可以撤销吗 能,只要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就可以撤销。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如下: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3、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4、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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