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必须车主本人购买吗 |
释义 | 对于交强险必须车主本人购买,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投保人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该受到什么处罚 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处罚: 1、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并处以最低责任限额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该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没买交强险的交通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没买交强险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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