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明 |
释义 |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收养登记申请书》以及办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登记人员审查材料是否齐全。2、受理:材料齐全的,登记人员出具《受理通知单》交申请人,并确定调查时间(1个工作日)。材料不齐全的,打印《补正材料通知单》交申请人,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之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3、初审及调查:业务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审核资料、签署意见,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12个工作日)。4、审批:局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业务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材料移送业务人员(1个工作日)。审批不同意的打印《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并退回申请人相关材料,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归档。5、交费发证:登记人员出具《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申请人在交纳费用后,登记人员制作并发放《收养登记证明书》。6、整理资料、材料归档。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证 1.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3.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4.收养人除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不仅可以证明收养人的身份,而且可以证明收养人的年龄。(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兰州收养登记如何办理 一、收养子女有哪些程序收养子女的程序主要包括:(一)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二)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出具的适合收养的健康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三)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四)登记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二、收养子女应到哪个机关登记《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首先,“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其次,外国收养人来华后,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收养协议书一般应当包括收养人愿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双方同意建立收养关系的内容。协议书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收养登记机关各收存一份。最后,外国收养人与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时,外国收养人应当按规定填写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关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照片。登记机关收到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后,应当自次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如何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申请资料:1、户口簿;2、身份证;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5、婚姻状况证明。办理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受理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被收养人10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不能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解除收养关系。 隔代收养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1、申请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双方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一方不能亲自到场的,要出具经公证的委托收养书。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10周岁,必须亲自到场。收养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的,必须要求收养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这样便于登记机关对收养当事人收养意愿的真实性和收养人资格的审查。2、申请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3)、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4)、申请收养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本人年龄、婚姻、家庭成员、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有效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必须是有人事部门的单位出具的证明才有效。并且该证明一般自出具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5)、申请收养有残疾的儿童,还须提供县级医疗单位或该残儿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申请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上述证件后,应按照收养登记机关的要求如实填写《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3、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1)、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3)、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4、发放收养证经过认真的审查,掌握了申请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后,即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登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予登记的,也应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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