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聘用人员时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休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参保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补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人员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职工因休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员工时即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个月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保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