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年和未成年处对象犯法吗 |
释义 | 恋爱是自由的。和未成年人谈恋爱本身是并不违法的,但除了是否违法这一标准。如涉及到性方面,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有可能会构成强奸罪,需要注意。 一、强奸和猥亵的区别在哪里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淫行为,从而成立中止;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淫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3)行为方式不同。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淫秽、下流的行为。(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二、未成年强奸判几年,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三、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 未成年怀孕男方判几年,具体如下: 1、对已满14周岁,并且自愿发生关系导致怀孕的,不犯法,一般不会判刑,如果是被强迫,是犯法的,根据情节进行判刑; 2、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无论是否自愿,都是犯法的,会论强奸罪判刑; 3、对于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如果是自愿,一般不会判刑。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立案标准是: 1、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应当立案追诉; 2、行为人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无论幼女是否同意,都应当立案追诉。 3、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总而言之,未成年怀孕男方不一定会被判刑。如果行为人明知其未满十四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导致未成年人怀孕的,会被当做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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