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而是司法机关。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是由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决定的。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有利于防止特权。因此,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这一原则决定了所有司法机关(当然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都以事实维依据,以法律维准绳进行审判和检察工作,秉公执法,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统一。 以上是关于您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三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除行使本法规定的职权外,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