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村干部每月上班不少于22天,遇事必须请假。 2、主汛期、防台风期和林防火*期村干部不得请假;对上级布置的中心任务和村决定完成的任务执行落实期间不得请假。 3、每周的工作例会,以及村两委召开的各种会议,全体干部必须参加。 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批准,未经批准又不参加会议的,当旷工1天处理。 4、值班当天,值班人员离村参加上级会议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报告。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由书记或主任批准,未经批准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5、非值班时间离开本村并在2小时内不能赶回本村的,必须事先向书记或主任请假,未经请假离开本村,并在接通知后2小时内不能回村的,视同旷工(按离开本村时间计算,包括星期六、日)。 6、村两委干部应最少保持一种通讯工具畅通,确保及时取得联络。因联络不上并影响工作的,视同旷工半天。 7、节假日、农忙假日必须有人值班,排出轮值表,并报街道党政办,值班人员记好值.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