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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办居住证多久能办下来
释义
    15日。
    居住证自公安机关受理之日起15日内能办下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办理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不超过30日。
    办居住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居住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备案。房屋出租人与流动人口建立租赁关系,自房屋出租之日起7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并告知其申报居住登记或居住变更登记。
    (二)审批。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申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居住证的办理,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程序进行就可以按时拿到证件,但是在生活中,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处置,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失去一定的保障,时间也会延迟,所以自己要积极合理的办理,这样自己心之所向的事情就会得到完美的解决。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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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2: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