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就业与失业登记证》遗失,需先登报进行挂失,再凭刊登挂失信息的报纸、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一张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补办《就业与失业登记证》。 法律依据:(人社部发〔2010〕75号)《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十九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劳动者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失业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劳动者本人保管。 第二十条 《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相关记录页面记载内容已满的,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予以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原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放机构核实后予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