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样的手续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照片,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证件和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则准予登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需提供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需要手续: 1、双方的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办理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市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申请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明等。首先,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办理。在现场,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交所需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完成结婚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提前了解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完成结婚登记后,还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结婚证、办理户口迁移等,这些手续也需要注意事项和流程。 结语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双方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等材料,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预约,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登记。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需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完成登记后还需办理相关手续,如领取结婚证、办理户口迁移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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