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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要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处理方式如下:
    1、自行协商;
    2、双方一致请求交警调解,调解成、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制作调解终结书;
    3、向法院民事起诉,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情况。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车祸撞死人司机全责吗
    车祸致人死亡,司机不一定全责,应从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司机主观状态、事故各方责任评定、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评定。但是,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司机是全责的话,则司机需负全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知,致死一方的机动车驾驶人并非唯一可能导致车祸发生的主体,另一涉事机动车驾驶人或另一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都有可能存在相应的过错,最终导致该事故以及致死结果的发生。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64条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调查出具包含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系民事及刑事责任归责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辅道与主道撞撞责任怎么划分
    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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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