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处理程序 |
释义 |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受理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四、裁决处罚:依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另外,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处理。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向法院起诉。 一、交通事故交警可以不出警吗 不可以。 交通事故发生,交警应当第一时间(一)受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二)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作出认定。(四)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五)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以及受害方当事人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已经按照前款规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别送达当事人。重新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除应当载明本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明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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