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吗? |
释义 | 要求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具体的理由如下: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第八条【量刑前提】量刑的前提是查明影响量刑的一切事实,着重查明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全面、准确地提取对量刑起作用的要素。 第十一条 【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第二十五条【自首或立功】 (1)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及犯罪分子均未被发觉,因其自首才得以顺利侦破该案的,轻处40%; (2)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已被发觉,但尚未明确犯罪分子而自首的,轻处30%; (3)犯罪分子犯罪后,仅因形迹可疑或因其他问题被审查、查询、盘问,而主动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罪行的,轻处20%; (4)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发觉,犯罪分子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而自首的,轻处20%; (5)犯罪分子已被追捕或通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轻处15%; (6)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的,轻处10%;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轻罪行的,轻处5%; (7)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既自首又自愿认罪的,按自首的比例轻处; (8)一般立功,轻处20%; (9)重大立功,被检举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轻处70%;被检举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处50%。 一、贩毒本人不承认会加重处罚吗? 贩毒本人不承认不会加重处罚的,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是根据犯罪事实决定的。不会因为拒不认罪,态度恶劣就加重情节。坦白可以从轻减轻,拒不认罪并不会加重,因为法官审案讲究证据,当事人的口供,陈述并不决定你的罪行,即使你积极认罪想去吃牢饭,可犯罪并不是你,证据不指向你,那么就不能定罪判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 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拒不认罪,从重处罚的观点和做法是建国初期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在审判领域的应用,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有其合理性。 为了贯彻宪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司法人员应从程序的价值和人权保障等角度审慎对待被告人不认罪的诉讼行为,不宜再将被告人的辩护行为视为拒不认罪,进而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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