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或获利一万以上,帮助他人进行违法活动,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其他情节包括提供资金、帮助三个以上对象、曾遭行政处罚等。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等互联网账号密码超过五张,或手机卡、流量卡等20张以上者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如果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且涉及六百万流水,属于帮助信用卡犯罪罪行。如果从中获利六百万,属于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犯罪。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罚金。 帮助信用卡犯罪的其他量刑情节包括: 1.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 2. 提供资金五万以上,例如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 3. 违法所得一万以上; 4. 帮助三个以上的对象; 5. 在过去两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并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 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 7. 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五张(个)以上; 8. 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二十张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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