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作人员骨折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残疾鉴定等级,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赔偿。向办理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办理机构为用人单位至参保地区社保分中心或个人至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区社保分中心。按照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收据》一式两份,办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材料不完整,可以补充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收据》一式两份,办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不符合办理规定的,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收据》一式两份,办理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复印并退还所有材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