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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民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吗
释义
    监督权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行使其权利的方式主要有:
    1、信访举报;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监督听证会;
    4、民主评议会;
    5、网上评议。
    监督权的概念具有比较复杂的内涵。现行宪法第41条第1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一般认为,该条款中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监督权的具体内容。
    监督权的内容,其实质部分基本上只属于或相当于传统宪法学上的请愿权,即人们就损害的救济、公务人员的罢免、法律的制定或改废以及其他各种有关公务的事项进行请愿的权利。
    请愿权在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尚未完善,人民的参政权受到限制,甚至言论自由也未完全确立的时代曾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现代国家,随着上述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基本权利得到确立,其重要性渐趋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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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