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医疗机构在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拒绝提供病历复印服务、不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及时补记抢救病历等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等。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拓展延伸 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角色与职责 医疗机构负责人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肩负着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重要责任。他们需要确保医疗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内部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合规性和良好的运营。此外,负责人还需要管理和指导医疗团队,监督医疗质量和安全,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他们还需要与政府机构、保险公司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和合作。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是多方面的,需要具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以确保医疗机构的顺利运营和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结语 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角色和职责多方面,需要确保医疗机构合规运营,保障患者权益,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在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拒绝提供病历服务、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未补记抢救工作病历等情况下,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具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以确保医疗机构顺利运营,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九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当将其留院,立即指派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诊断,并及时出具诊断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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