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市非劳动死亡赔偿标准 |
释义 | 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责任人不支付时,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赔偿义务人有责任举证。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可参照行业平均工资。 法律分析 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为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若是责任人不支付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拓展延伸 东莞市非劳动意外赔偿金标准 根据《东莞市非劳动意外伤害赔偿金标准》,对于非劳动意外导致的伤害或死亡,东莞市设定了相应的赔偿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赔偿金的数额将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丧葬费用以及家庭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东莞市非劳动意外赔偿金标准旨在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补偿。根据标准规定,赔偿金的支付将由责任方或其保险公司承担。东莞市政府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受害人和家属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工死亡的赔偿标准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如果责任人不支付,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医疗费和误工费的计算依据是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和受害人的收入情况。此外,根据东莞市的非劳动意外伤害赔偿金标准,赔偿金的数额将根据伤残程度、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丧葬费用和家庭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东莞市政府将确保按照标准执行,以保障受害人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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