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八种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如下: 1、小区的物业并没有负责小区内的公共维护; 2、小区的安全性能不高,保安人员不作为; 3、小区的房屋建筑存在问题,物业人员没有及时进行修理; 4、小区的物业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5、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到位; 6、物业公司不公布明细账目; 7、物业公司越权,擅自使用小区的公共场所; 8、物业公司不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