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未还完的房子可以协商约定财产所有权和补偿,未偿还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若婚前或婚后有财产归属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贷款未还完的房屋在离婚时,可以协商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未偿还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若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若婚前或婚后关于财产归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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