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及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和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遗嘱需要满足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表示意愿、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立遗嘱时需要注意书写遗嘱的草稿,并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申办遗嘱公证需要提供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以及书写遗嘱的草稿等材料。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行为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遗嘱必须真实表示其意愿; 3.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4.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立遗嘱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总之,立遗嘱时,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遗嘱后,公证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结语 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四个方面:行为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真实表示其意愿、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行为人不得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在立遗嘱时,遗嘱人需要注意以上几点。如果立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和书写遗嘱的草稿。最后,公证员会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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