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如下: 1、实质要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2、形式要件: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 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3、两个以上见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