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质性审查生效条件 |
释义 | 实质性审查生效条件有: 1、审查对象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内的; 2、审查对象属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3、专利申请主体适格; 4、专利不违反法律规定; 5、实质性审查生效的其他条件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基本条件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3、实用性:是指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7、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三、专利局受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条件有什么 专利局受理申请的情况有: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2、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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