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受理的一审案件的使用,在司法解释里,是为了与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区别开来 当一个解释施行后,“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