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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同居财产划分法律规定概要
释义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如下:1.非夫妻关系下的同居,财产归个人所有或按共有财产处理。2.以夫妻名义同居,形成事实婚姻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否则按第一种情况处理。3.被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同居期间财产不视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和合法收入归其所有,共同经营所得按共有处理,除非有证据证明归一方所有。共同财产需满足同居期间取得且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条件。
    法律分析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有:
    一、一般的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财产分割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的同居关系:
    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司法解释有关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
    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结语
    同居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了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未以夫妻名义,财产归属以能证明为一方所有为准,无法证明的则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若形成了事实婚姻关系,则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则按照前一种情况处理。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的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适用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被撤销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视为双方共同所有。同时,劳动收入和合法收入属于个人所有,共同经营所得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必须满足同居期间取得并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条件,而非同居前或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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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9: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