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 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一、借名买房能否公证 借名买房是不可以公证的。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为准的,受法律保护,私下签订的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讲,效力都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的公证,在法律层面上也是无效的。所以公证的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的,假如案例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自然也是无效的。借名买房本身还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建议谨慎选择。 二、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出资人所面临的风险: 1、如果借名购房后,权利登记人反悔,即使当事人留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存在,也为其自身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如无法证明借名购房事实的存在,没有付款证明、购房发票等书面证据材料,出资人自身权利得不到保障,导致钱房两空。 2、如果所购房屋为保障性住房,出资人实际上并不符合购房人的条件,即使登记权利人认可借名买房事实,出资人也不可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三、借名买房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1、名义产权人反悔的风险。同样,如果出资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都很困难; 2、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