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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经营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释义
    犯罪客体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非法经营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非法经营罪,看似冰冷的罪名,但在生活中,人们很容易触犯本罪。那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呢,什么样的行为构成本罪呢?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获得经营许可证而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等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因此,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本罪的条件是:首先,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本罪;其次,只有犯罪行为人故意实施无证专营或限制经营行为的,才构成本罪;最后,本罪的客观表现行为方式是经营人没有获得国家经营许可证,而私自从事相关行业经营行为的,比如,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而私售香烟的,就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未经许可私自销售成品汽、柴油等成品油的,也可能触犯本罪。
    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1、客体:国家依法管理市场的秩序。2、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一般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5、其中,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针对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活动的具体较为典型的类型有必要列举出来:(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非法买卖外汇。(5)经营非法出版物。(6)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7)传染病疫情期间哄抬物价。(8)非法发行、销售彩票。(9)pos机套现。(10)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11)非法经营违禁的非食品原料或者违禁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12)私设生猪屠宰厂,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13)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14)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15)非法经营烟草、食盐。(16)非法放贷。(17)非法经营兴奋剂。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要件有以下这些:第一、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第四、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有哪些
    包括:(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1)利用职务便利,即利用了自己经营管理的职权或者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业务,也可以既为自己经营又为他人经营,具备其中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的营业与自己所任职的公司、企业的营业属于同一种类;
    (4)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否则,虽有经营行为,但没有获取非法的利益,或者虽然获取了非法利益,但没有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亦不能构成本罪。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即明知自己或为他人所经营的业务与自己所任职公司、企业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为了非法谋取利益,仍然进行经营。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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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