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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让公司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1)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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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1:4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