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转让后债务谁承担 |
释义 |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转让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全部承担是否有效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对股权转让前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实际上就是协议转让的股权存在重大瑕疵。股权除具有身份权的特征之外,还具有另一重要特征,就是股权又指向财产利益。因此,公司对股权转让之前公司债务的承担,直接导致了转让后股东的财产利益的减少,新股东可以凭股权转让协议向原股东进行追偿。 《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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