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指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嫌疑人拒绝指认会对其后续的审判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 72 条规定: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有拒绝证人出庭作证或拒绝作证的权利,但法庭可以强制传唤证人作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46 条规定:毒品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也就是拒绝指认。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5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拒绝指认或者供述与案件事实不符的证据,不得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证据,但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参考。 总之,毒品犯罪嫌疑人在审判过程中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拒绝指认。如果被法庭强制传唤证人作证,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地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