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如何处理廉租住房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如果承租人转借、转租、擅自改变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居住,政府将采取收回或停发租赁补贴的行动。同时,租房押金的退还规则也需要注意,房东应在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法律分析 如果承租的廉租房被转借、转租,或者擅自改变廉租房用途,或者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在廉租房内居住,政府将会采取以下行动: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 一、承租人有哪些行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租房押金退还规则有哪些 租房押金退还规则如下: 1、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2、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4、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5、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6、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租房是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行为称为租房。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几种形式。 政策性租赁房是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拓展延伸 廉租房能转让吗 廉租房是不可以转租的。 廉租房是政府给予收入低下并且住房困难群体的一种住房福利,是具有政策性质的。 一般的廉租房是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出租给特定对象,所以叫做廉租房,另外一种是出售的是叫做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是出租房,所以只有居住权,没有产权,所以不能过户,又由于是政策性质的租赁,所以转租也不行 结语 廉租房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一种租赁形式。如果承租人转借、转租、擅自改变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政府将采取收回或停发租赁补贴等措施。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用途、装修破坏、闲置等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租房押金退还规则方面,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房东应在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如没有造成财产损失,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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