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调解员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的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 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 3、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 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 5、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