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诉讼中,超过举证期限还没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