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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何保障职工权益?
释义
    公积金转移和补缴的问题。在转到新单位后,原单位应在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如果原单位不补缴,可以投诉旧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各类单位都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补缴与维权没有时效性,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如不愿补缴可投诉至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分析
    一、可以在新单位补缴
    若在原单位已办理了公积金开户,可以先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帮您继续缴纳,原单位有少缴或漏缴的,只要操作特殊补缴即可。
    员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当前个人账户仍在原单位),原单位应该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天内,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您可以将新单位的单位公积金账号和单位名称告诉原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由其直接为您办理转出。
    二、可以投诉旧单位
    其次,不用担心原单位不补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单位为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若单位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可以要求单位为您补缴与您建立劳动关系期间漏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与维权是没有时效性的,您可以与单位协商补缴事宜。若单位不愿为您补缴的,那么您可以到你们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投诉。
    拓展延伸
    单位公积金缴纳问题解析及应对措施
    单位欠缴公积金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职工权益造成严重损害。职工面临这种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首先,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要求单位尽快补缴欠款。如果单位拒绝或无法解决问题,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保护。其次,职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途径,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此外,职工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和法规,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综上所述,职工在遇到单位欠缴公积金问题时,应积极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职工在遇到单位欠缴公积金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可以在新单位补缴,将账户转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继续缴纳,原单位可进行特殊补缴。二、可以投诉旧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不愿补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此外,职工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途径,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维护自身权益需积极行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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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16:0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