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赔偿的请求可以由赔偿请求人单独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由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的请求。并且受害人申请赔偿的,要依法递交申请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