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具体都有什么法律法规? |
释义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具体区别是什么 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 行政复议中止法律法规内容有哪些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国税系统范围内开展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咨询活动。政策法规处制作了行政复议相关法律知识问答,供各级国税机关学习宣传使用。现转发于此,也供广大网友做以了解。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吗? 《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中,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何种材料? 《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未经民心网的明确授权和许可,任何新闻媒体不得对本网站的文章及其他信息资料非法予以复制、转载、链接和传播,民心网将依法追究违者的法律责任。 行政复议概念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的应诉专用章是什么样子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7〕32号)和丽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的批复》(丽编委〔2017〕29号),成立丽水市行政复议局。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丽水市行政复议局及市直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应诉专用章,用于丽水市本级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新印模附后。 行政复议与应诉有哪些关系?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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