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若人民法院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男方想离婚,女方不同意可以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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