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能改姓吗 |
释义 | 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可以改姓,但是需要经过男方的同意。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孩子需要跟谁姓,也就是说孩子本人具有姓名权,可以更改姓和名,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 离婚后孩子判给母亲,一般情况下其母亲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依法能够代为行使孩子的姓名权,可以依法更改姓和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给孩子改姓的流程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起诉离婚会不会判给女方 起诉离婚会不会判给女方,根据以下情况而定: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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