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吴忠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1)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2)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5、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
 6、经审核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吴忠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所需哪些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主体一致;
 (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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