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监是什么部门来执行? |
释义 | 除了监狱可以执行收监外,看守所也可以代替监狱执行收监,看守所执行收监主要是针对被判处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或者是在送去执行其他刑法之前,暂时关押在看守所收监。根据我国其他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处拘役,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就近执行,即也可以在拘役所执行刑罚。综上,我国执行收监的机关可以是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办理的程序 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 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 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审批小组每月集体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险的及时办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5、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取保人带回,并及时到公安派出所报到。取保人要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如果伪造监外执行条件的,被监外执行的期限是不能计算刑事处罚期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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