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办理流程: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主管部门核定;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