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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买被拐儿童及妇女将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
释义
    刑事责任如下:
    1、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3、若尊重被收买该儿童及妇女的意愿且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对象: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果对方“放鸽子”的,由于不存在被拐卖的妇女,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成立犯罪;
    2、危害行为:收买行为。收买不同于收养:后者表现为单纯接受儿童为自己的家庭成员,而不是用金钱、财物买回妇女、儿童;
    3、责任形式:故意,要求不以出卖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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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0: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