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所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