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刑事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1、刑事案件由办案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 第九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七)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的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刑事案件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1、法院或者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 3、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 4、出具鉴定结果; 5、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